南澳華人基督教會
宣教基金

宣教基金

為配合教會的宣教事工,《宣教基金守則》已經教會執事會批准執行。

南澳華人基督教會 宣教基金守則

一、宣教基金的設立

1.為配合本教會的宣教異象,推進大使命事工,經執事會禱告並討論決定,設立專項宣教基金。

2.在初期階段,本教會宣教基金定為年度總奉獻額的10%。宣教基金來源包括(不限於)平時宣教主日奉獻、專項奉獻、其他額外的指定奉獻等。

3.若宣教奉獻總數超過年度總奉獻額的10%,則必須按實際數額作為宣教用途;若宣教奉獻總數不足年度總奉獻額的10%,則須從總奉獻收入中撥入補足差額部份,令宣教基金數額占10%。

二、宣教基金的使用

1.原則上,每年的宣教基金不鼓勵積存(除非有明確的將來用途需要積存,如支援本教會差派的宣教士或與其他教會聯合差派的宣教士)。如年度宣教基金有餘剩,應全數奉獻支持宣教士、差會、神學院、聖經機構或者其他福音機構。

2.如果某年度確有宣教事工需要,經費超出了當年宣教基金的總額,可以從年度奉獻中增補,但原則上不要超過年度奉獻總額的15%。

3.本教會宣教基金可用於下列用途:

  • 支持宣教士
  • 支持本教會短宣
  • 福音單張和本地佈道
  • 支持本教會牧者與宣教相關的差旅
  • 支持會友參與與宣教相關的培訓
  • 支持宣教機構
  • 支持宣教主日講員相關費用
  • 其他對外宣教奉獻 等

4. 宣教基金優先支持本教會的牧者和弟兄姊妹參與宣教。牧者的宣教事工可包括探索宣教工場(包括宣教機構或差會),探訪支援宣教士、宣教培訓、參加宣教會議等;弟兄姊妹的宣教事工主要包括短宣(一星期至兩年)、長宣(兩年以上)或者其他應牧者或教會要求而參與的宣教事工。

三、宣教基金的管理

1.宣教基金由教會執事會負責管理,在年度會員大會上作為財務報告的一部分向會眾公佈。

2.若申請使用宣教基金,牧者或弟兄姊妹事前向執事會提出書面申請,列明初步計劃和預算。執事會審核後即時將結果告知申請人。

四、短宣資助原則

1.教會鼓勵弟兄姊妹參與短宣體驗甚至獻身宣教。參與短宣(無論是本教會組織還是與其他機構聯合舉辦)的弟兄姊妹均需要事先提出短宣申請。若有經濟需要,希望教會給予資助者,須在申請中說明。經執事會同意後,教會集體進行祝福差遣。

2.參與短宣的本教會弟兄姊妹,資助的額度最多為短宣來回旅費的一半(up to 50% of the travel cost)。教會鼓勵參與短宣的弟兄姊妹與其他人分享心志和異象,籌募其餘費用。

3.本教會負責帶領短宣的全時間傳道人可申請來回旅費的全額資助(full travel cost)。

4.考慮短宣資助的基本原則如下:

  • 申請人必須是本教會的活躍會員
  • 考慮申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
  • 申請人的屬靈狀態與在本教會的事奉情況
  • 年度宣教基金的限額
  • 每位弟兄姊妹兩年內只有一次獲得資助的機會
  • 每個家庭每年只有一次獲得資助的機會
  • 優先資助未曾獲得資助者(與曾獲資助者相比)

5.教會鼓勵短宣參與者在回程後一個月內,在教會小組、團契或其他場合公開分享宣教心得和領受。獲得短宣資助的參與者須用書面或者親自分享宣教感受和見證。文字分享可放到本教會網頁,激勵其他人參與宣教。

6.若本教會有弟兄姊妹蒙神呼召參與長宣(兩年以上),教會則須與差會聯合,統籌考慮支援宣教士事工。

五、宣教基金守則於二零二三年一月開始執行。

(南澳華人基督教會牧執會於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通過)